关于深圳市离婚时房产证登记为“单独所有”的房产分割问题,需结合房产性质、出资情况、登记时间等综合判断,具体规则如下:
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为单独所有
若房产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全款购买,并登记为单独所有,属于个人财产,离婚时不予分割。
例外:若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(如婚前贷款购房),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需补偿对方。
婚后购买且登记为单独所有
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,即使登记为一方单独所有。因婚后购房默认属于共同财产,需平等分割或按贡献比例分配。
例外:若一方能证明购房款完全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或父母明确赠与个人,可主张为个人财产。
父母出资购房
婚前父母全款出资并登记为子女单独所有:属个人财产,不分割。
婚后父母出资:若明确约定赠与一方且登记为单独所有,属个人财产;否则视为对夫妻的共同赠与,需分割。
离婚房产分割流程
协商优先:双方可签订协议约定房产归属及补偿方案。
诉讼分割:若协商不成,法院综合考虑出资比例、婚姻贡献、子女抚养等因素判决。
举证责任
主张房产为个人财产的一方需提供证据,如婚前购房合同、付款凭证、父母赠与协议等。
若无法举证,法院可能推定为共同财产。
协商解决:优先通过协议明确房产归属,避免诉讼成本。
收集证据:保留购房合同、转账记录、贷款还款凭证等,证明资金来源。
法律咨询:涉及复杂情况(如父母出资、混合财产购房)时,建议咨询深圳本地律师,结合具体案例制定策略。
《民法典》第1062-1063条:明确婚后所得为共同财产,婚前财产及明确赠与个人的财产为个人财产。
深圳司法实践:婚后房产即使登记为单独所有,若无特殊约定仍可能分割。
如需进一步了解深圳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程序或证据要求,可结合实际情况咨询当地婚姻家庭律师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