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深圳进行侵犯商业秘密举证咨询时,需重点关注以下要点,结合深圳司法实践及法律规定整理如下:
商业秘密的法定构成要件
需证明商业秘密的“秘密性”(不为公众所知悉)、“商业价值性”和“保密措施”。例如,提供保密协议、技术文件加密记录、员工保密培训记录等。
深圳实务中,法院常要求权利人明确秘点,如技术参数、客户名单具体字段等。
侵权行为的存在
证明侵权方信息与商业秘密“相同或实质性相同”,可通过技术鉴定比对源代码、产品配方、工艺图纸等。
深圳法院采用“接触+实质相同-合法来源”规则:若原告证明被告有接触机会且信息实质相同,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。
损失或侵权获利的计算
包括研发成本、市场价值评估(如第三方鉴定报告)、侵权方销售额或利润等。深圳案例中曾以“虚拟许可费”计算损失。
行政与司法联动
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,由其现场查处并固定证据(如查封设备、调取电子数据)。
申请南山区、宝安区等法院诉前证据保全,尤其适用于电子数据易被篡改的情形。
技术鉴定的重要性
深圳法院倾向采信权威机构鉴定结论。例如,在芯片、生物医药案件中,可委托深港产学研基地等本地技术机构出具鉴定意见。
针对“员工泄密”的举证要点
竞业协议签署记录、离职交接清单、敏感文件访问日志等;
电子证据需公证(如邮件、聊天记录),避免证据效力瑕疵。
技术秘密案件
如中兴通讯5G技术泄露案,法院通过技术文档比对、研发日志分析认定侵权,并采用“研发成本+市场价值”综合计算损失。
华为某前员工泄密案中,通过服务器日志追踪文件下载记录完成举证。
客户名单保护
深圳某贸易公司客户名单案,法院认定“特定需求+深度交易记录”构成商业秘密,支持赔偿。
忽视保密措施的证据留存
仅有保密协议不足,需补充门禁记录、文档分级管理等实操证据。
过度依赖单一证据类型
建议结合物证(侵权产品)、书证(合同)、电子数据(服务器日志)形成证据链。
律师事务所
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(南山):擅长高新技术领域商业秘密案件,提供取证策略设计服务。
北京市盈科(深圳)律师事务所:在电子数据取证、损失评估方面经验丰富。
鉴定机构
深圳市知识产权鉴定中心、华测检测认证集团(提供技术信息同一性鉴定)。
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件操作流程,可参考中的深圳本土案例,或直接咨询上述专业机构获取定制化方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