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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侵犯商业秘密举证咨询
时间:2025-05-16阅读:43

在深圳进行侵犯商业秘密举证咨询时,需重点关注以下要点,结合深圳司法实践及法律规定整理如下:

一、举证核心内容

  1. 商业秘密的法定构成要件

    • 需证明商业秘密的“秘密性”(不为公众所知悉)、“商业价值性”和“保密措施”。例如,提供保密协议、技术文件加密记录、员工保密培训记录等。

    • 深圳实务中,法院常要求权利人明确秘点,如技术参数、客户名单具体字段等。

  2. 侵权行为的存在

    • 证明侵权方信息与商业秘密“相同或实质性相同”,可通过技术鉴定比对源代码、产品配方、工艺图纸等。

    • 深圳法院采用“接触+实质相同-合法来源”规则:若原告证明被告有接触机会且信息实质相同,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。

  3. 损失或侵权获利的计算

    • 包括研发成本、市场价值评估(如第三方鉴定报告)、侵权方销售额或利润等。深圳案例中曾以“虚拟许可费”计算损失。


二、深圳特色取证途径

  1. 行政与司法联动

    • 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,由其现场查处并固定证据(如查封设备、调取电子数据)。

    • 申请南山区、宝安区等法院诉前证据保全,尤其适用于电子数据易被篡改的情形。

  2. 技术鉴定的重要性

    • 深圳法院倾向采信权威机构鉴定结论。例如,在芯片、生物医药案件中,可委托深港产学研基地等本地技术机构出具鉴定意见。

  3. 针对“员工泄密”的举证要点

    • 竞业协议签署记录、离职交接清单、敏感文件访问日志等;

    • 电子证据需公证(如邮件、聊天记录),避免证据效力瑕疵。


三、深圳典型案例参考

  1. 技术秘密案件

    • 如中兴通讯5G技术泄露案,法院通过技术文档比对、研发日志分析认定侵权,并采用“研发成本+市场价值”综合计算损失。

    • 华为某前员工泄密案中,通过服务器日志追踪文件下载记录完成举证。

  2. 客户名单保护

    • 深圳某贸易公司客户名单案,法院认定“特定需求+深度交易记录”构成商业秘密,支持赔偿。


四、常见误区提示

  1. 忽视保密措施的证据留存

    • 仅有保密协议不足,需补充门禁记录、文档分级管理等实操证据。

  2. 过度依赖单一证据类型

    • 建议结合物证(侵权产品)、书证(合同)、电子数据(服务器日志)形成证据链。


五、深圳专业机构推荐

  1. 律师事务所

    • 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(南山):擅长高新技术领域商业秘密案件,提供取证策略设计服务。

    • 北京市盈科(深圳)律师事务所:在电子数据取证、损失评估方面经验丰富。

  2. 鉴定机构

    • 深圳市知识产权鉴定中心、华测检测认证集团(提供技术信息同一性鉴定)。

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件操作流程,可参考中的深圳本土案例,或直接咨询上述专业机构获取定制化方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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