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区别,结合深圳地区法律实践及搜索结果,具体差异如下:
第一顺序继承人
子女包含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
父母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
包括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
特别说明:
第二顺序继承人
兄弟姐妹涵盖同父母、同父异母、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,以及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包括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特别说明:
优先级
继承开始后,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。
例外情况:若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死亡、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(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),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继承。
权利限制
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;
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。
第二顺序继承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才可继承:
代位继承
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其死亡时,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。
丧偶儿媳/女婿的继承权
丧偶儿媳对公婆、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,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。
出轨对继承权的影响
出轨本身不直接导致继承权丧失,但若存在遗弃、虐待被继承人或伪造遗嘱等行为,可能丧失继承权。
深圳作为一线城市,继承纠纷案件中需特别注意以下问题:
财产分割:涉及房产、股权等复杂财产时,需结合《民法典》及深圳地方性法规处理。
公证与诉讼:建议通过公证或诉讼明确继承权,避免因出轨等争议导致继承纠纷。
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法律程序,建议咨询深圳本地律师或通过司法部门获取专业指导。